首页
1
最新消息2
Missing parameters [image]

承办电气技术员执照一般问题

 
一、问:如要申请电气技术人员代办登记?
答:服务热线:0928-938-382
二、问:如要购买申请书,应至何处取得?
答: 请至电气公会当地办事处购买取得。
三、问:民众办理电气技术人员登记何时可以取件?
答: 办理者:收文后三至五天内办妥寄出。
四、问:民众申请案件派员亲自领件,须具备何种资格?
答: (一)领件者须备有原申请案之公司章及负责人印章。 
(二)代领者除备有前述大、小章外,尚须备有代领者身分证字号之证件,以备查验。
五、问:申请电气技术人员登记之流程为何?
答:收文↓承办↓交缮↓打字↓校对↓用印↓发文(领件)。
六、问:申请电气技术人员登记是否须要提供回邮信封?
答: 不须提供回邮信封,登记案件核准后自动以邮局挂号信件寄出。

专任电气技术人员及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管理规则

相关连结: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130018

名  称 专任电气技术人员及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管理规则
修正日期 民国 99 年 12 月 24 日
第 1 条   本规则依电业法(以下简称本法)第七十五条之一第四项及第五项规定订 定之。
第 2 条   中央主管机关依本规则应执行事项,得委任所属机关或委托其他机关办理 。 本规则所定事项,直辖市或县(市)主管机关得委托民间团体办理。 科学工业园区及加工出口区内之用电场所登记管理业务,直辖市或县(市 )主管机关得委托该区管理局(处)办理。
第 3 条   本规则所称用电场所,指低压(六百伏特以下)受电且契约容量达五十瓩 以上,装有电力设备之工厂、矿场或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,及高压(超过 六百伏特至二万二千八百伏特)与特高压(超过二万二千八百伏特)受电 ,装有电力设备之场所。 前项所称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如下: 一、剧院、电影院、演艺场、歌厅、舞厅、夜总会、俱乐部、指压按摩场 所、录影节目带播映场所、视听歌唱场所、酒家、酒店。 二、保龄球馆、游艺场、室内儿童乐园、室内溜冰场、室内游泳池、体育 馆、健身休闲中心、电子游戏场、资讯休闲场所、公共浴室、育乐中 心。 三、旅馆、有寝室客房之招待所。 四、市场、超级市场、百货商场、零售商店。 五、餐厅、咖啡厅、茶室、速食店。 六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资料馆、陈列馆、展览场、水族馆、图书馆。 七、寺庙、庙宇、教会、集会堂、殡仪馆。 八、医院、诊所、疗养院、孤儿院、养老院、产后护理机构、感化院。 九、银行、合作社、邮局、电信公司营业所、自来水营业所、瓦斯公司营 业所、行政机关、证券交易场所。 十、幼稚园、学校、补习班、训练班。 十一、车站、航空站、加油站、修车场。 十二、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者。
第 4 条   用电场所应依下列规定置专任电气技术人员: 一、特高压受电之用电场所,应置高级电气技术人员。 二、高压受电之用电场所,应置中级电气技术人员。 三、低压受电且契约容量达五十瓩以上之工厂、矿场或公众使用之建筑物 ,应置初级电气技术人员。 前项不同分界点应分别置专任电气技术人员。但属同一建筑基地、同一用 电场所名称及同一负责人之分界点,不在此限。 第一项所置专任电气技术人员,得委托用电设备检验维护业(以下简称检 验维护业)担任。
第 5 条   合於下列规定之一者,得任各级电气技术人员: 一、高级电气技术人员: (一)高等考试或相当於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电机工程科及格。 (二)具有电机技师资格。 (三)室内配线、工业配线、变电线路装修或用电设备检验职类甲级技术 士技能检定合格。 二、中级电气技术人员: (一)普通考试或相当於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电机工程科及格。 (二)甲种电匠考验合格。 (三)室内配线、工业配线、变电线路装修或用电设备检验职类乙级技术 士技能检定合格。 (四)具有前款规定资格。 三、初级电气技术人员: (一)乙种电匠考验合格。 (二)室内配线、工业配线、变电线路装修或用电设备检验职类丙级技术 士技能检定合格。 (三)具有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资格。 未具前项资格,但於本规则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条文 施行前已向地方主管机关登记担任电气技术人员之现职人员,或曾登记期 间超过半年之人员,仍具担任其原登记级别之电气技术人员资格。